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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造成災害損失 把握30日內申請各項稅捐減免

更新日期:114-09-02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目前正值颱風季,屏東縣山區及沿海部分低窪地區首當其衝,屏東縣政府財稅局呼籲民眾多加注意自身安全,若因颱風或西南氣流帶來的強風及豪大雨等天災造成房屋損壞、土地流失或車輛毀損等財產損害,民眾可依法申請減免相關稅負,保障自身權益。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可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檢附受災照片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減免規定如下:

  • 房屋稅:房屋遭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達3成以上不及5成之房屋,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達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屋,免徵房屋稅。
  • 使用牌照稅:汽車及151cc以上機車如因災害受損無法使用,應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並檢具監理單位核發之證明文件,向車籍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退還已繳納之使用牌照稅;如必須進廠修復始能行駛,可依修復期間按日辦理減免。
  • 地價稅:土地如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時,免徵地價稅。
  • 娛樂稅:因災害無法營業或營業受到影響,以實際停業天數核減當期之娛樂稅。

該局提醒民眾,申請災損稅捐減免,除臨櫃洽詢外,亦可撥打0800免費服務電話,並善加利用財稅局官網 (https://www.pttb.gov.tw)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申辦服務,即可免出門完成申請稅捐減免,以節省等候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