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克來自美國,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並在臺南市購入一處自住用房屋,可否申請房地自住優惠稅率?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房屋稅及地價稅自住優惠稅率適用,主要關鍵之一是辦竣戶籍登記,針對外國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或澳門居民取得中華民國居留證,居留地址之土地及其地上房屋(含以土地設定地上權之使用權房屋)為其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或為房屋使用權人,於房屋稅及地價稅,視同於該房地辦竣戶籍登記。保障外國人及非國民在臺灣的居住權益,讓他們能夠享受與國民相同的自住住宅稅率。
財稅局說明,以麥克案例,只要符合以下條件,可享有房地自住優惠稅率:
財政稅務局提醒,房地所有權人如符合上述規定,請記得於當年度房地稅開徵40日前(即房屋稅3月22日前、地價稅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將自申請之次年起開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