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訊】雲林縣稅務局表示,財政部於115年7月23日發布解釋令,同性婚姻關係他方當事人一定範圍內之親屬為身心障礙者,供其使用之車輛亦適用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以保障納稅義務人權益。
稅務局說明,同性婚姻關係之一方當事人,他方當事人之二親等以內血親及二親等內血親之配偶,得比照二親等以內親屬,適用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有關「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其......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或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且車籍地與該身心障礙者戶籍地相同,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每一身心障礙者以一輛為限。」之規定,限額(免徵金額以2,400CC自用車輛之稅額11,230元為限)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稅務局貼心提醒,使用牌照稅係按日計徵,若符合上開財政部解釋令的車主,請向車籍所在地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民眾如有使用牌照稅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國稅與地方稅)、0800-556969(雲林縣稅務局)免付費電話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