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訊】為落實婚姻平權及租稅公平,財政部近日發布最新函釋,放寬《房屋稅條例》有關「直系親屬」之認定範圍,自即日起,同性婚姻關係中,雙方配偶之父母均得視為適用房屋稅條例所稱之直系親屬,與異性婚姻家庭享有一致之租稅待遇。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條例規定,供自住使用之住家用房屋,需符合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等要件,並於期限內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才能適用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過去根據《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同婚伴侶與對方父母並未成立姻親關係,導致無法適用租稅優惠。然租稅優惠旨在保障民眾基本生存權、居住權,無論是同性婚姻、異性婚姻,在適用租稅優上應該一致,不宜有差別待遇。因此,財政部放寬,同性婚姻配偶雙方之父母,均得適用房屋稅條例所稱「直系親屬」,保障民眾權益。
舉例說明,甲和乙為依法成立婚姻關係之同性配偶,甲所有房屋由乙的父母設立戶籍並實際居住,依財政部最新函釋,乙的父母得比照甲於房屋稅條例所稱之直系親屬,如符合其他自住要件者,即可申請適用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不再因婚姻型態不同而有差別待遇。
該局提醒,符合規定但尚未申請適用自住住家用房屋優惠稅率的民眾,務必在房屋稅開徵40日前(即3月22日前)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當年期的房屋稅才可適用。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556969、虎尾分局0800-566969或北港分局0800-78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