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訊】近日民眾來電詢問中低收入戶可否減免房屋稅?雲林縣稅務局表示,符合政府列冊照顧的「低收入戶」所有住宅,納稅義務人可檢具公所核發的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申請免徵房屋稅,以減輕稅負。惟該減免規定僅適用於低收入戶住宅,中低收入戶或領有殘障手冊則不適用,且於低收入戶列冊期間內,才適用減免規定。
稅務局提醒,低收入戶申請免徵房屋稅,該房屋須為低收入戶本身所有並自住使用非供他人居住,且無出租、無營業使用,才可申請;另低收入戶證明為逐年核發,除第一次須主動申請外,若期限屆滿經主管機關審核續准符合低收入戶資格並列冊者,基於愛心辦稅原則,將會主動免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