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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保存登記房屋移轉時,請記得要申報契稅

更新日期:115-03-30
發佈單位:雲林縣稅務局

【雲林訊】林小姐在半年前向好友購買鄉下未辦保存登記房屋後,因為不用向地政機關辦理產權移轉登記,即疏忽契稅申報,直到向稽徵機關臨櫃申請房屋稅籍證明時,才發現該房屋稅籍仍未更改至自己名下,雲林縣稅務局表示,購買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建物也就是未辦保存登記房屋,即地政機關並無建物權狀,雖然移轉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仍須依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申報繳納契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未辦保存登記房屋在地政機關是查無建物登記產權資料的,惟有在稅捐稽徵機關有依規定辦理房屋稅籍申報才有相關資料可查詢,購買時記得在期限內(即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申報契稅,稽徵機關房屋稅籍資料才會依據契稅申報資料更正為買方。契稅逾期申報者,每超過3天,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超過1萬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