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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取得土地,土地增值稅由誰繳

更新日期:115-03-30
發佈單位:雲林縣稅務局

【雲林訊】常有民眾詢問向法院標購拍賣的土地要申報土地增值稅嗎?雲林縣稅務局表示,拍定人不用申報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經法院拍定的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為原所有權人,應納稅款將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由法院代為扣繳,拍定人取得土地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後,可直接向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登記。
       另外,民眾向法院標購取得土地,土地增值稅如何計算呢?該局說明,拍定價款如「低於」公告土地現值,將以拍定價款計算土地增值稅。但被拍賣的土地如果有符合農業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得申請不課徵或免徵土地增值稅,或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規定,只要在接獲該局輔導公文之次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經該局審核無疑,土地增值稅即可享有不課徵、免徵或10%優惠稅率。
       納稅義務人如有地方稅之相關疑問,歡迎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斗六總局0800-556969、虎尾分局0800-566969或北港分局0800-78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