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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訊】雲林縣稅務局表示,115年全期自用車輛、151㏄以上機車及營業用車輛上期使用牌照稅,於4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星期四)止。納稅人如逾期未繳納稅款,每逾3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行政執行機關強制執行,請納稅人按期繳稅。
為服務上班時間不便洽公的民眾,稅務局自3月23日起至4月30日止實施使用牌照稅櫃檯中午(12點~下午1點半)不打烊,由輪值人員照常受理各項使用牌照稅業務,歡迎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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