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供民眾更便利的納稅服務,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提醒,民眾如欲申請委託轉帳代繳(領)地方稅,應掌握申請期限,並確實填妥「委託轉帳代繳(領)各項稅款約定書」相關資料,以免因逾期申請或資料填寫不完整,影響自身權益。
財政稅務局表示,轉帳納稅申請須於各稅開徵前2個月完成,始可適用當年(期)轉帳代繳稅款;逾期申請者,將自次期起始生效。提醒有意申請轉帳代繳的民眾,務必留意各稅開徵時程。以房屋稅為例,房屋稅於每年5月開徵,民眾至遲應於2月底前送出申請,當年度房屋稅始得適用轉帳代繳。
約定書常見缺失 3大重點一次看
財政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填寫「委託轉帳代繳(領)各項稅款約定書」時,常見缺失包括下列3項:
一、納稅義務人與存款人不同,雙方均須完成相關程序
若納稅義務人與存款人並非同一人,除納稅義務人須簽名或蓋章表示同意外,存款人亦須提供扣繳金融機構印鑑章,經金融機構查驗無誤後,始得辦理扣繳。民眾填寫時應確認雙方相關資料及程序均已完備。
二、納稅義務人眾多,所有人均須簽章同意
如屬公同共有等納稅義務人較多的情形,應由所有納稅義務人簽名或蓋章表示同意,避免因部分納稅義務人未完成簽章,衍生後續爭議。
三、金融機構分行名稱不可漏填
金融機構分行名稱是申請書常見遺漏項目。由於各分行的金融機構代碼不同,若未正確填寫可能造成轉帳資料無法辨識,影響後續稅款提兌作業,因此填寫時務必確認金融機構及分行名稱正確無誤。
如對轉帳納稅申請期限或「委託轉帳代繳(領)約定書」填寫方式有疑問,歡迎洽詢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各分局,將由專人提供相關說明與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