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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被禁止處分登記不因申請分期繳納而塗銷

更新日期:115-03-1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屯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有民眾來電反映已向行政執行分署申請核准分期並如期繳納中,為何還不能塗銷財產禁止處分登記﹖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稅捐稽徵機關除了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外,可再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規定,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登記,這是為了防止欠稅人利用財產移轉來規避稅捐債務的保全措施。納稅義務人雖經行政執行分署同意分期繳納欠稅,依法仍須等到繳清全部欠稅或提供相當財產擔保後,才能辦理塗銷禁止財產處分登記。
    稅務局提醒民眾收到繳款書時,應儘速於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款,以免財產被禁止處分,影響自身權益。如仍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