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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取得土地無須申報土地增值稅

更新日期:115-03-18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從法院或行政執行機關拍賣取得土地,無須申報土地增值稅,拍賣機關會逕自函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核算土地增值稅及查詢欠繳之地價稅,並由拍賣價款中優先扣繳。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民眾拍定之土地如坐落於本縣彰化市、秀水鄉及北斗鎮三鄉鎮市,須持拍賣機關核發之「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至地方稅務局或所轄員林分局、北斗分局查詢是否欠繳工程受益費,如有欠繳須於繳清後再至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其餘鄉鎮市土地可直接至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民眾如欲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稅務局或所屬分局洽詢,或利用稅務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