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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單未親自簽收不代表沒送達

更新日期:115-03-18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許多民眾誤以為只要不在家、未親自簽收稅單,即能主張免除逾期繳納加徵之滯納金。稅務局特別提醒,行政程序法的稅單送達並非僅限於本人簽收,稅單交付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雇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亦生送達效力。

稅務局說明,若郵差投遞未果,也可以寄存於送達地之郵政機關或派出所;另納稅義務人如有應送達處所不明之情形,亦可以刊登公告方式以為公示送達。一旦送達程序完備,民眾若因主觀認定沒收到稅單而遲未繳納,將面臨加徵滯納金甚至移送強制執行。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