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不論是一般買賣、交換、贈與及分割等案件,或經由法院判決、調解、和解、標購拍賣等方式取得房屋,皆須在30日內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契稅。
一般案件自契約成立日起算;法院判決自判決確定日起算;調解或和解案件自調解、和解書(筆錄)核發日起算;標購拍賣取得房屋則自核發權利移轉證明書日起算,逾期申報者每超過3日,將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萬5,000元。
財稅局特別提醒,民眾經由法院判決、調解或和解取得房屋,較容易延遲申報契稅,為保障自身權益,請民眾務必於期限內申報契稅。如有相關疑問,歡迎撥打該局電話(05)2224371轉127、128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