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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的重購地與出售地所有權人須同一人

更新日期:115-04-01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在2年內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的自用住宅用地,如果新購買土地的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已繳納土地增值稅後有餘額者,且新購買土地與原出售土地的所有權人必須是同一人,才可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本人出售自用住宅土地後,另新購土地登記所有權人若為配偶,雖然是夫妻,但因土地所有權人不同,仍不得申請重購退稅。所以民眾若想要適用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在購買土地前,應審慎選擇登記之土地所有權人,以保障自身權益。

民眾如欲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稅務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