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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樓地減免地價稅,關鍵1次掌握!

更新日期:115-03-30
發佈單位: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臺南分局

    王先生心中一直有個疑問,他自有3樓層透天房屋的騎樓僅偶爾停放自家機車1部,既未出租也沒有供營業使用,為何地價稅沒有減免?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騎樓走廊地減免關鍵1:以地上有建築改良物為前提,未經建築之一般空地則無騎樓走廊地減免地價稅規定之適用,關鍵2:騎樓必須是供公共通行,關鍵3:必須提出申請,若符合減免地價稅的規定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每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減免要件,則當年度地價稅即可適用;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騎樓走廊地之減免比例需視基地上建築改良物之層數認定,若地上無建築改良物者,地價稅全免;有建築改良物一層者,減徵地價稅二分之一;有建築改良物二層者,減徵地價稅三分之一;有建築改良物三層者,減徵地價稅四分之一;有建築改良物四層以上者,減徵地價稅五分之一。至於地上建築物層數之認定,以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之記載為準。

    財政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以民眾王先生所持有的透天房屋為例,倘登載總層數為三層,因騎樓走廊上有建築改良物2層,減徵地價稅三分之一,若騎樓面積為30平方公尺,即30×1/3=10平方公尺,可減徵地價稅,換句話說有10平方公尺可免徵地價稅,若是王先生將騎樓封閉作為停車、堆放物品盆栽或是營業等情形,未供公共通行使用,是不符合減免規定。

    如需進一步了解相關訊息,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向該局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或利用該局網站(網址:https://www.tntb.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