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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回區段徵收抵價地 第一次移轉土地增值稅減徵40%

更新日期:113-10-23
發佈單位: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南科特定區乃是臺南重要發展核心,帶動臺南產業發展的引擎,市府積極辦理開發,為當地打造完善的生活機能,近期南科開發F、G區段徵收案已如期完工,並辦理領回抵價地之點交事宜,有民衆來電洽詢領回區段徵收抵價地,有無相關稅賦優惠?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參加區段徵收,不論是領取現金補償或是領回抵價地,均可免徵土地增值稅;領回抵價地後第1次移轉享有減徵土地增值稅40%優惠;又區段徵收完成後,地價稅還可減半徵收2年。

       財稅局進一步指出,土地所有權人領回抵價地後,如經「夫妻贈與」或「信託登記」,於再移轉計徵土地增值稅時,亦有減徵土地增值稅40%規定的適用。

       該局特別提醒,申請領回抵價地後第1次移轉減徵土地增值稅40%,無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財稅局會依土地謄本之登記原因「領回抵價地」主動辦理減徵,以保障地主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