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最近有民眾詢問,非都市土地供道路使用,在移轉土地前,須檢附需用土地人核發之「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證明書」,如果不知道需用土地人,應如何辦理?
該局說明,土地所有權人可先以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之情形,判斷需用土地人,例如作道路使用,則為地方政府交通機關或交通部等道路主管機關,如果仍無法判斷,可以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政機關(例如地政事務所或縣市政府之地政局、處)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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