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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間贈與土地可以選擇不課徴土地增值稅

更新日期:115-07-2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屯分局

(台中訊) 林先生來電詢問贈與土地給太太,聽說可以不繳納土地增值稅?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2規定,配偶相互贈與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這只是延緩課稅並非免稅,下次移轉時,會以該土地第1次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前之原規定地價或最近1次課徵土地增值稅時核定之申報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核課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若贈與人於配偶贈與後2年內死亡,該土地仍須視為遺產,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未來配偶將土地移轉他人時,其土地增值稅的前次移轉現值將調高至被繼承人死亡時的公告土地現值。

    如果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