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訊)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詢問,老舊房屋沒有所有權狀,地價稅可以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嗎?
該局表示,地價稅稱「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如房屋沒有所有權狀,但在稽徵機關設有房屋稅籍資料者,須向地政機關申請核發建築改良物勘查結果通知書或成果圖(表)來確認房屋坐落的土地地號;若房屋為77年4月29日以前建築完成,則可填寫「房屋基地坐落申明書」替代房屋所有權狀,經審核符合規定後,即可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2‰課徵地價稅。
該局貼心提醒納稅義務人,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或各項減免條件者,請記得在當年的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規定,當年地價稅即可按優惠稅率課徵或享有減免適用;如逾期申請,則自申請之次年起適用,請留意維護自身權益。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