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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貨車擅自加裝座椅當心受罰

更新日期:115-08-20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車主於小貨車加裝後排座椅,變更為客貨兩用車,應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並補繳差額稅款,未依規定辦理經查獲使用公共道路者,會被處以全年應納稅額2倍以下罰鍰。

稅務局說明,相同的汽缸總排氣量,貨車的使用牌照稅額比小客車低,以1,997立方公分的車輛為例,貨車每年使用牌照稅額為3,600元,而自用小客貨車每年的稅額為1萬1,230元。如車主將小貨車擅自加裝後排座椅變更為自用小客貨車使用,不向交通管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且未依規定補繳稅款者,視為移用使用牌照,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按自用小客貨車全年應納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15萬元,處罰相當重,不可不慎。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如有稅捐爭議、申訴或陳情、尋求救濟,亦可申請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諮詢或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