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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留意 今年地價稅優惠稅率申請期限至9月22日止

更新日期:111-09-16
發佈單位: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臺北市稅捐處表示,111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若土地所有權人持有的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停車場用地、工業用地等特別稅率要件,或無償提供公共通行作道路、騎樓使用等減免稅要件,只要在今(111)年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者,當年即可適用優惠稅率或減免。
  該處說明,地價稅一般用地稅率為10‰至55‰,但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者,可適用2‰優惠稅率,與一般用地比較稅額至少相差4倍。該處特別提醒今年有買房的民眾,如供自住且沒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記得要在今年9月22日以前將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其中一人戶籍遷入,並且向稅捐處提出申請,經核准後,今年的地價稅即可適用優惠稅率;逾期申請,只能自明年開始適用。

民眾可利用「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臺」、「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或「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等網站填妥申請書即可線上申請,如有需要進一步瞭解相關地方稅法令規定,亦可透過該處網站「稅務視訊服務雲平台」辦理稅務諮詢,或就近向該處所屬分處洽詢,亦可撥打國地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該處服務電話:(02)23949211分機181、182,將有專人為您服務及解答。

111地價稅海報(加稅處LO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