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不以營利為目的,經政府核准之公益社團自有供辦公使用之房屋,可免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非營利之公益社團所有之房屋,提供該社團辦公有關之會議廳、圖書室、廚房、員工食堂、浴室、廁所、值日室、檔案室、貯藏室、講習室、值夜室、禮堂、文物貯藏室等,可以申請免徵房屋稅。另外公益社團自有供員工宿舍使用之房屋,非屬公益社團自有供辦公使用之範圍,則無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5款免徵房屋稅之適用,房屋稅應依非自住用稅率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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