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訊)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梧棲區陳先生近期想要購買位於住宅區內的公有土地,來電詢問取得後是否需繳納地價稅?地價稅又如何計算?
該局說明,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為土地所有權人,已規定地價的土地,除符合免稅規定土地外,均應課徵地價稅。公有土地如供公共使用免徵地價稅,一旦私人取得公有土地後,該土地即屬於私人產權,自然應繳納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地價稅依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之地價總額計徵之。地價總額未超過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累進起點地價者(114年為172萬3,000元),其地價稅以基本稅率即10‰徵收;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依地價總額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未達5倍、5倍至10倍、10倍至15倍、15倍至20倍、20倍以上者,其適用稅率,就其超過部分分別課徵15‰、25‰、35‰、45‰、55‰。簡言之,以適用基本稅率為例,應納稅額=課稅(申報)地價(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稅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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