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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轉取得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請把握5月份申請期限!

更新日期:115-04-29
發佈單位: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嘉義縣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民眾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課徵田賦,申請期間自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若土地所有權人所有土地符合相關規定條件者,應於上開期間內向土地所在之各鄉(鎮、市)公所申請,經有關機關勘查認定,符合規定者,該局即可據以課徵田賦。

該局進一步說明,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需實際供作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業使用。對於原核准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土地,若因繼承、贈與或買賣等方式發生所有權異動之情形,只要該土地仍作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使用,新所有權人仍應於5月1日至5月31日重新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後才能適用課徵田賦,逾期申請者或未經農業主管機關核准者,將從取得土地之次年起改課徵地價稅。

該局特別提醒大家,因每年受理申請的期間只在5月,請民眾務必於期限內至鄉鎮市公所申請,錯過今年期限,就要等明年了。如果對申請程序有任何疑問,可直接向鄉鎮市公所洽辦;若如有相關稅務問題,歡迎您利用財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76969,或撥打總局電話3620909分機814至821、民雄分局2260505分機111至116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