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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未保存登記房屋,請注意契稅繳納日!

更新日期:114-05-06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114年房屋稅課稅期間為113年7月1 日至114年6月30日,因應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實施,114年期房屋稅以2月28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購買保存登記房屋係以完成登記決定納稅義務人,倘購買未保存登記房屋,納稅義務人則看契稅何時繳納。

    該局進一步說明,舉例來說,李先生於114年2月20日購買一間未保存登記房屋並申報契稅,且於114年2月26日繳納契稅,因未保存登記房屋於繳納契稅當日即屬新所有權人(買方)所有,爰李先生應繳納114年期全年房屋稅;倘李先生於114年3月5日才繳納契稅,則由原所有權人(賣方)繳納114年期全年房屋稅。

    若對契稅申報有其他問題,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地方稅請轉2)或撥打08-7338086轉186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