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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內部新增裝置電梯,需要申報課徵房屋稅嗎?

更新日期:114-09-30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民眾來電詢問,為了方便家中長輩上下樓,想在家中裝置電梯,裝置完成後需要向稽徵機關申報嗎?會增加房屋稅嗎?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電梯係附著於房屋之設備,與房屋構成一體,可增加房屋使用價值,應按載客人數、停階數、電梯速度等核算房屋現值,並依房屋主建物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

   財稅局提醒民眾,房屋如果增設電梯請務必在增設完成日後30日內向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併入房屋稅籍課徵房屋稅。若逾期未申報,除了被補徵漏稅額外,還會處漏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喔!

以上內容如有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877979,或直接向所屬潮州、東港、恆春分局洽詢。

總局電話: 08-7338086轉212~230

潮州分局: 08-7882477轉5203~5211

東港分局: 08-8354780轉5202~5208

恆春分局: 08-8895255轉104、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