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如有增建或變更使用情形,請於30日內主動向所在地之地方稅務局申報,以免受罰。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辦理房屋稅籍清查時,常有房屋增建頂樓加蓋、1樓前後遮雨棚、陽台外推等無使用執照房屋,或自住房屋出租供他人居住及變更為營業使用等情形漏未申報。房屋如有前述情形應在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務局申報,避免經查獲,除追補應納稅額外,還會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該局提醒民眾增建房屋納稅,僅表示納稅義務之履行,如係違章房屋不能使之變更為合法;增建部分日後若已拆除,請於30日內向地方稅務局申報,以憑辦理註銷該部分之課稅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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