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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是的,與一般營利事業相同。採曆年制會計年度的營利事業,應於每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填具結算申報書,向申報時登記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辦理申報上一年度之所得額。採非曆年制會計年度的營利事業,申報期限比照曆年制推算,例如採7月制會計年度的營利事業應在1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間內辦理結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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