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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填寫結算申報書應注意那些事項?

更新日期:113-06-24

A:1.結算申報書封面之聯絡電話、傳真機號碼等資料請填寫清楚。
2.營利事業統一編號、稅籍號碼、負責人地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應填寫完整,營利事業統一編號請蓋統一編號專用章以防筆誤。
3.營利事業組織種類,開業日期、營業種類、股票發行狀況應詳實填寫。
4.結算申報書損益及稅額計算表乙式3聯應複寫清楚,至於稅籍編號欄,務必以申報時地址之稅籍編號為主。
5.行業標準代號,請注意填寫,如營利事業經營2種以上行業者,應以主要行業(收入較多者)之標準代號填入標準代號欄。
6.結算申報書內所列會計目編號不得擅自更改。
7.開立統一發票金額與營業收入總額不同者,請詳填營業收入調節說明。
8.各類給付(收益)扣繳申報金額與本期申報之支出(收入)金額不同者,請詳填各類給付(收益)扣繳、股利憑單金額與申報金額調節表。
9.申報書之「帳載結算金額」欄,應就帳簿記載之結算金額填列,「自行依法調整後金額」欄,應依照稅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將帳載結算金額分別調整列計。
10.營利事業應依照申報書格式,按帳載結算金額自行填報資產負債表、營業成本明細表、所得稅法規定有列支限額之項目標準計算表、營利事業帳簿處理及辦理申報(自行或委託)情形暨委任書、投資人明細及分配盈餘表、其他費用、製造費用及研究發展費明細表及等相關書表,另財產目錄可採附件方式申報。
11.符合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第4條第1項第1款關係企業或第2款關係人者,應填寫申報書第B2頁至第B5頁之營利事業與關係人及相互間交易明細表併附件資料寄送。
12.合於新市鎮開發條例第14條第1項第2款、所得稅法第51條第2項及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5條第2項規定,固定資產適用加速折舊按2年或縮短二分之一耐用年限者,應與其他固定資產分別記載,財產目錄亦應分別填列,並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發給之證明文件影本。
13.屬於受獎勵減免所得稅之營利事業,請依獎勵減免事項依租稅減免部分申報書填列相關頁次。
14.取得符合所得稅法停徵之證券(期貨)交易所得、出售非屬所得稅法第4條之4規定之土地交易所得、合於獎勵規定之免稅所得及國際金融(證券、保險)業務分行(分公司)免稅所得者,請填報各項免稅所得計算表。
15.未成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之營利事業成立職工退休基金管理委員會者,其當年度收支報告、平衡表及會議紀錄應併入營利事業結算申報書內。
16.如係委託會計師代理或簽證申報,應由會計師簽名蓋章,並詳填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電話號碼及財政部核准稅務代理人證書號碼等資料。會計師簽證案件並應檢附查核簽證報告書。
17.「公司股東、獨資資本主、合夥人股份股票出資額轉讓通報表」及「投資人明細及分配盈餘表」應詳實填寫;其投資人如為外僑,請依據居留證之「統一證號」欄項資料填寫,若居留證無統一證號欄或未領居留證者,則以西元出生年、月、日加英文姓名第一個字前兩個字母,例如:Robert W. Davids 1994年5月19日出生,即寫成19940519RO。
18.投資人明細及分配盈餘表,應填寫完整,如為合夥組織,應依合夥人數備妥證明聯影本供稽微機關核章(如採用網路申報此聯可免送交稽徵機關加蓋「收件章」,但應併同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
19.配合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之實施,營利事業應依規定填報申報書第2頁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相關證明文件,並請黏貼於申報書第13 頁之附件黏貼欄。
20.當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書,請併同所得年度之次一年度結(決)算申報書辦理申報,如有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應檢附未分配盈餘加徵自繳繳款書收據及其他有關證明文件、單據。
21.營利事業屬跨國企業集團成員者,應依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第4條、第21條、第21條之1及第22條之1規定,填報申報書第B6頁「跨國企業集團成員揭露資料」。跨國企業集團本年度依移轉訂價查核準則第21條之1(應送交集團主檔報告)或第22條之1規定(應送交國別報告),且不符合財政部108年12月10日台財稅字第10804651540號令規定者,其由我國境內營利事業成員送交者,該成員請依規定格式填寫國別報告或備妥集團主檔報告,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一年內送交所在地國稅局。
22.營利事業及其關係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在中華民國境外低稅負國家或地區(以下簡稱低稅負區)關係企業之股份或資本額合計達50%,或對該關係企業具有控制能力者,該境外關係企業即為該營利事業之受控外國企業(以下簡稱CFC),應填報結算申報書第8頁表四受控外國企業之檢核、第B2頁「關係人基本資料及結構圖」第一部分第2題、第二部分及第B3頁「關係人明細表」;如營利事業當年度直接持有該CFC股份或資本額者,應再填報結算申報書第B7頁「營利事業認列受控外國企業(CFC)所得明細表」各欄項,並將營利事業持有依所得稅法第43條之3規定認列之CFC投資收益,填報於結算申報書第1頁「損益及稅額計算表」第137欄「依所得稅法第43條之3規定計算之投資收益」。低稅負區參考名單請至財政部賦稅署網站(https://www.dot.gov.tw)點選「稅改專區/反避稅專區/營利事業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相關法規及函釋規定」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