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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8:雇主聘僱符合「外籍專業人士租稅優惠之適用範圍」的外籍專業人士,須申請嗎?向誰申請?

更新日期:114-11-12

A:雇主聘僱符合「外籍專業人士租稅優惠之適用範圍」的外籍專業人士,應依規定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申請許可,並取得該署核發的外籍人士工作許可函。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並檢具證明文件者,不在此限:
1.從事外籍專業人士租稅優惠之適用範圍第4點第4款、第5款及第1款屬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3款之工作,依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5條第1項但書規定向教育部申請許可者,應檢附教育部核發之外國專業人才工作許可函。
2.從事外籍專業人士租稅優惠之適用範圍第4點第2款之工作,依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7條第1項規定不須申請許可者,應檢附聘僱合約影本。
3.依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9條規定取得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就業金卡者,應檢附該就業金卡影本。
雇主取得上開證明文件,該外籍專業人士即可依規定減免所得稅,毋須另提出申請,後續將由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進行審理。倘雇主基於延攬外籍專業人士的特殊需要,則須向財政部申請經專案審查認定,得不受全年應稅薪資須達120萬元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