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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產業創新條例106年11月22日修正公布前,公司員工之租稅優惠規定為何?

更新日期:113-05-06

A:公司員工取得獎酬員工股份基礎給付,於取得股票當年度按時價計算全年合計新臺幣500萬元總額內,其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所得,得選擇全數延緩至取得年度次年起之第5年課徵所得稅,一經擇定不得變更。但於延緩繳稅期間內轉讓其所取得股份或帳簿劃撥至開設之有價證券保管劃撥帳戶者,應於轉讓或辦理帳簿劃撥之年度課徵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