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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產業創新條例106年11月22日修正公布後,公司員工之租稅優惠規定為何?

更新日期:113-05-06

A:公司員工取得獎酬員工股份基礎給付,其租稅優惠規定如下:
(一)於取得股票當年度或可處分日年度按時價計算全年合計新臺幣500萬元總額內之股票,得選擇免予計入當年度應課稅所得額課稅,一經擇定不得變更。
(二)但選擇免予計入取得股票當年度課稅者,於實際轉讓或帳簿劃撥至開設之有價證券保管劃撥帳戶時,應將全部轉讓價格、贈與或作為遺產分配時之時價或撥轉日之時價,作為該轉讓或撥轉年度之收益,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所得並申報課徵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