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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俗稱奢侈稅)

更新日期:112-07-31

財政部有感於高額消費帶動物價上漲引發民眾負面感受,為促進租稅公平,營造優質租稅環境,以符合社會期待,故對高額消費貨物及勞務,自100年6月起予以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並將稅收之用途用於社會福利支出,照顧弱勢。
其主要課稅範圍包含銷售價格或完稅價額達300萬元以上之小客車、供自用之飛機、直昇機及超輕型載具;每艘船身全長達30.48公尺之遊艇;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達50萬元以上之家具及龜殼、玳瑁、珊瑚、象牙、毛皮及其產製品(不包括非屬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之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每次銷售價格達50萬元以上且不可退還之入會權利則課徵10%。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採誠實申報制,由納稅義務人自行向其總機構或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所在地國稅局申報繳納,如果不確定是不是應該申報,可先向國稅局詢問,應申報而未申報或申報不實,國稅局將依查得資料核定應納稅額,發單補徵並按所漏稅額處以3倍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