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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分期繳稅

更新日期:113-09-23

小周是低收入戶,車籍所在地是臺北市,因無法一次繳清 4 月開徵的使用牌照稅,非常煩惱 ! 其實,像小周這種情況可以在 4 月 30 日前向臺北市稅捐稽徵處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使用牌照稅 !
民眾如因地震等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或為低收入戶,不能於規定期間內繳清所有稅目的稅捐,可依財政部頒定之「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辦法」規定,向主管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免加計利息延期或分期繳納。
如果不符合上述情況,卻無力一次繳清臺北市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印花稅款的民眾,例如中低收入戶,或領取失業給付、急難救助或醫療補助、非自願性離職、被減薪、減班等實質經濟弱勢者,可依「臺北市分期繳納地方稅申請辦法」,申請免加計利息,安心分期繳納;另外,非預期性的補徵10 萬元以上大額稅款,或營利事業 ( 含機關團體 ) 連續 4 個月收入減少 30%以上,致一時性財務困難,也可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上述 4 種稅目的稅款,渡過難關,以避免資金週轉不靈。
其他更多延期及分期繳稅資訊都可以到臺北市稅捐稽徵處網站 ( 網址 :https://tpctax.gov.taipei/)「臺北市延期或分期繳納地方稅」專區查詢!
無論申請哪一種延期或分期繳稅方式,記得一定要在規定繳納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提出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