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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土地

更新日期:112-07-31

小周為善盡孝道,接來2老三代同堂,在天母地區看上1間樓中樓,簽約後委託仲介公司代辦手續,付了印花稅、契稅、土地登記規費後,8月初拿到土地所有權狀後,安安心心高高興興的搬家了。
仲介公司業務員小張一再叮嚀小周趕快把戶籍遷進去好申請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更強調必須在9月22日以前遷好戶籍並申請,要不然今年就來不及適用了,地價稅額會從2千多元變成1萬多元呢!事關荷包大事,小周立刻交代配偶把握時間配合,遷好戶籍後就到稅捐處去填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書,果真沒多久就收到稅捐處發的核准公文,總算安了一顆心。
10月底收到地價稅單,一看背面說明,一般土地稅率是10‰~55‰,採累進課徵,而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才2‰,真的差很多;沒錯!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稅,也就照規定期限在11月30日前繳錢,善盡納稅義務了。
不過小周還是不懂為什麼明明8月初才辦理過戶登記的土地要繳1整年的地價稅,經稅務人員說明才知道稅法規定地價稅是以8月31日的土地所有權人為當年度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而且自用住宅用地必須是地上房屋沒有出租或營業情形的住宅用地,都市土地面積最多只有300平方公尺,戶籍登記倒不限定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已成年之直系親屬都可以,另外房子的所有權也要登記為自己、配偶或直系親屬的名義,才可以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