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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公共設施用地

更新日期:112-07-31

因著疫情許久未回家鄉的小陳,打了通視訊電話給在南部的外婆。因為奶奶年長行動較慢,電話通常不會太快被接起。但,今天卻較平常等了更久一些,小陳開始擔心了起來,只好重播再重播。
過了5分鐘,電話終於被接起。
小陳大喊著:「奶奶,你怎麼這麼慢才接電話。」也發現奶奶好像在煩腦什麼似的。
奶奶:「我想賣年輕時候,朋友介紹我在臺北市買的那個公園用地,結果代書跟我說土地增值稅要繳1,000多萬元!我以為我老花看錯數字,剛帶老花眼鏡看真的是1,000萬元。加上我這幾年繳的地價稅和其他成本算一算,根本都沒有賺到錢!政府收這麼多錢,真的是很過分!我真的很生氣!」
小陳:「奶奶,妳先不要生氣!深呼吸!我幫你查查看,有沒有可以減免的規定,稅可以繳少一點。」
奶奶:「好啦!那你查快一點,等一下我要去菜市場買菜。」
小陳靈機一動,直接上網搜尋,地方稅務資料更新最迅速的臺北市稅捐稽徵處網站,發現關於公共設施保留地的規定。
小陳:「奶奶!我找到了。臺北市的土地都是都市土地,你那塊公園用地如果是公共設施保留地的話,在還沒被政府徵收前的移轉,可以免徵土地增值稅!這樣1塊錢都不用繳。」
奶奶:「這麼好喔!這樣賺到了!哈哈哈!那你阿公留給我的那塊南部的道路地,也來賣!」
小陳:「奶奶,你很幸運!稅捐處有說,最近才剛修法通過非都市土地也可以免徵土地增值稅,但是要符合供公共設施使用、依法完成使用地編定,並經需用土地人證明等要件,該土地在尚未被徵收前的移轉,也可申報免徵土地增值稅,未核課確定案件也可適用。」
奶奶:「這樣有賺!有賺!下次回來請你吃三杯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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