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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被占用

更新日期:112-07-31

經過反覆的研討、棘手的企劃案總算塵埃落定,1個月來披星戴月的日子終告結束,小周的心情頓時輕鬆起來,正盤算上山去享受泡湯之樂,卻接到叔叔的電話拜託他幫忙解決稅務問題,小周無奈的說:「這下真的泡湯了!」
小周的叔叔在中正區有1塊土地被人長期占用,既無租金收入,又需負擔地價稅,真是雙重損失,請占有人繳納,又推說稅單之納稅人是周叔叔名義,而且那麼多筆土地開成1張稅單也不知道他們究竟須負擔多少稅金,每年都要大吵一頓、真是氣憤。
其實稅法對土地被占有的情形有明確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可檢附占有人姓名、住址、土地坐落及占有面積等資料,向稅捐處申請按占有面積分別課稅,如占有人無異議,可由占有人繳納占用土地的地價稅。舉例來說:周叔叔6筆土地中有1筆中正段的土地,面積30坪,被甲、乙、丙3人占用,其中甲占用8坪、乙占用12坪、丙占用10坪,周叔叔只要將中正段之地號及甲、乙、丙3人的姓名、占用面積及住址註明清楚後向稅捐處提出申請由甲、乙、丙3人繳稅,稅捐處會查明後,依相關規定把中正段之土地依甲、乙、丙的占用面積重新開出地價稅單,請他們繳納。
聽完小周的說明,周叔叔恍然大悟:「沒想到政府連這些都已設想周到」,心情快樂之餘,請小周全家上山泡湯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