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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贈與

更新日期:112-07-31

小周聽說配偶相互贈與不課贈與稅,決定要把名下的另一間房子過戶給配偶,經向稅捐機關詢問辦理手續歸納如下:
申報人可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進入申報,或利用各縣市地方稅稽徵機關網站連結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辦理申報,並以電子檔傳送、郵寄、傳真或臨櫃遞送蓋妥贈與人、受贈人及代理人印章之申報書、契約書、印花稅繳納完竣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經地方稅稽徵機關審核無誤且查無以前年度欠稅費後,即匯出帶有職名章之繳款書供申報人點選電子繳款介接至網路繳稅服務網Paytax進行線上繳稅,可使用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或活期儲蓄存款來繳納;或下載列印繳款書,繳納稅款後即可直接至地政機關辦理移轉登記,全程免至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申報及查欠,省時省力又方便,另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2規定,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配偶相互贈與雖然不課徵贈與稅,但仍必須辦理贈與稅申報,於取具國稅局核發之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後,再持向登記機關辦理產權移轉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