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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購屋

更新日期:112-07-31

小周認為有土斯有財,買房子既可保值又可省下每月的租金支出,他中意1間房子,算一算積蓄雖然不足支付房價,但經濟上負擔得起,而且向金融機構辦理自用住宅購屋借款之利息支出,還可列舉扣除綜合所得,於是決定貸款購屋。申報綜合所得稅列舉此項目時,他要注意的事項有哪些呢?
每1申報戶以1屋為限,該房屋必須登記為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所有,於課稅年度在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支付的利息應先扣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以其餘額申報扣除,每戶以30萬元為限。申報時要檢附當年度繳納利息單據正本,單據上如未載明該房屋坐落地址、所有權人、房屋所有權取得日、借款人姓名或借款用途,小周就要自己在單據上註明並簽章,並提示建物權狀及戶籍資料影本。如以「修繕貸款」或「消費性貸款」名義借款者不得列報扣除,惟如確係用於購置自用住宅並能提示相關證明文件如所有權狀影本、建築物登記簿謄本等,仍可列報。如因貸款銀行變動,則僅得就原始購屋貸款未償還額度內支付的利息申報扣除,應提示轉貸的相關證明文件,如原始貸款餘額證明書、清償證明書或建築物登記謄本手抄本及建物異動清單或建物索引(須含轉貸或換約前後資料)等影本供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