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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課期間

更新日期:112-07-31

小周最近接到稅捐機關核定補徵107年至111年地價稅繳款書,非常納悶為何數年前的稅還要補?
依稅法規定,應由稅捐機關依稅籍底冊或查得資料核課的稅捐,核課期間為5年,從該稅捐所屬徵期屆滿的次日起算;如果納稅義務人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核課期間則為7年;在核課期間內,另外發現有應徵的稅捐,應依法補徵;在核課期間內未經發現者,以後就不可以再補稅了。
原來稅捐機關在112年1月發現小周的地價稅,從105年起就因為全家戶籍遷移,不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要補繳自用住宅用地與一般用地稅率的差額地價稅,因為106年已過核課期間,稅捐機關依法不能再補徵,而107年至111年還在核課期間內,所以再發單補徵,小周終於明瞭補徵的真相及稅法的規定,並盡國民繳稅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