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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處分

更新日期:112-07-31

小周憑藉著幾年的工作經驗與年輕人的一股衝勁,找了幾個志同道合的死黨要自立門戶開1家公司,圓一下當老闆的美夢。然而「錢銀三不便」,小周手邊並沒有充裕的資金,好說歹說,總算說服了家中長輩以僅有的1棟住宅去辦抵押貸款。當他興沖沖的到地政事務所辦理抵押貸款設定時,地政人員卻告知該房地已經稅捐機關通知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一時之間,小周不知如何是好,只好找稅捐機關請教了。
稅捐機關人員告知小周,由於房地所有權人曾開了1家商店,尚有20餘萬元欠稅及罰鍰未繳,所以稅捐機關就通知地政機關就所有權人的房地辦理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此即所謂的「禁止財產處分」,縱使家無恆產,欠稅人如有汽車,稅捐機關也會通知監理機關禁止車輛過戶登記或設定他項權利。
小周急得請教該如何撤銷(塗銷)此禁止財產處分呢?稅捐機關人員告訴他有2種方式,一是繳清欠稅及罰鍰,二是向稅捐機關提供擔保。最後小周回家與家中長輩商量結果,還是設法繳清欠稅及罰鍰始可一勞永逸,經分頭去東湊西湊的湊足了20幾萬元繳清欠稅及罰鍰。稅捐機關也很快的塗銷了該禁止財產處分,他也順利的辦妥抵押貸款而圓了多年的美夢……當起了老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