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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子贈與

更新日期:112-07-31

小周決定要把名下的房子過戶給小孩,打聽的結果,除了土地增值稅、契稅之外,還有贈與稅的問題,於是小周向國稅局詢問贈與稅相關的規定。
父母要將房子及土地過戶給子女,如果直接訂定贈與契約的話,就要按照房屋的評定標準價格及土地的公告現值計算贈與財產的價值,超過當年度免稅額的部分,就要繳納贈與稅。如果訂定買賣契約,父母子女間也確實有支付買賣價金,並且提出證明文件,經國稅局查明屬實的話,就可以不用課徵贈與稅。但如果不能提出支付價款的證明文件,雖然訂的是買賣契約,仍應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而且不論訂定的是贈與契約或買賣契約,都要向贈與人(出賣人)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贈與稅申報。
國稅局告訴小周,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的買賣,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但能夠提出支付價款的確實證明,而且所支付的價款不是由出賣人貸與,或出賣人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的話,不在此限。有許多父母在子女未成年的時候,就在每年度贈與稅免稅額的額度內,移轉現金(存款)到子女名下,作為將來子女舉證有支付價款的能力及流程之用,但是要特別注意,千萬不要把存款再轉回父母名下,造成資金流程的中斷和不連貫,辛辛苦苦的規劃就泡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