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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課稅

更新日期:112-07-31

小周突然接到1份補徵111年地價稅單,一看稅額竟然是當年度的4倍,非常生氣,直覺上認為稅捐處的課稅一定有問題,但又不知道如何對此表示不服?其實,不服課稅有兩種處理方式:
一、申請更正:如果發現稅單上的稅額計算錯誤,可在稅單上的繳納期限內請求稅捐機關查明更正。
二、提出行政救濟:如主張稅單上按一般稅率課稅的土地,應該用自住的稅率課稅才對,則可以提出行政救濟來維護自身權益。不過打稅務官司一定要在稅單上的繳納期限屆滿隔天起30日內向稅捐機關申請復查。如果超過30日才提出申請會因程序上不符規定而駁回申請,一定要注意喔。
申請復查是向原核定的稅捐機關提出,如屬國稅要向國稅局申請;如屬臺北市地方稅,要向臺北市稅捐處申請。復查結果,如果還是維持原核定,不服的話還可以依訴願法提起訴願。如對訴願決定仍然不服的話,可以依行政訴訟法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