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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出租供他人居住或所有權人戶籍未遷入,是否可申請適用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稅率?

更新日期:104-12-16

符合自住住家用要件(即1.無出租。2.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的房屋,可適用自住之住家用房屋稅率1.2%,且不以戶籍遷入為要件,但是如果將房屋出租供他人使用,則視承租人實際使用情形,依所適用稅率課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