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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中房屋使用情形有所變更,要如何申請及如何課徵房屋稅?

更新日期:104-12-16

年度中房屋使用情形發生變更,應該在變更使用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以實際變更使用日期,按月分別依所適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如無法查得實際變更日,以申報日為準,如無法查得實際變更日亦未申報者,以調查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