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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死亡時父母親仍健在的,每人可以從遺產總額中扣除138萬元(103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為123萬元),但是如果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父母親也拋棄繼承權時,則不可扣除138萬元。(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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