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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 外僑已於年度中申報過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如何辦理?

更新日期:110-10-08

外僑辦理結算申報時,應將當年度已申報之所得額合併計算應納稅額,至於先前已繳納該年度稅款,可以退抵。
如外僑係已按「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適用之稅率辦理離境申報,嗣後當年度再來華,合計居留日數已滿183天者,應改按「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適用之規定稅率重新核算該年度之應納稅額。
(所得稅法第7條)
(所得稅法第7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