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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0 外僑綜合所得稅應向什麼地方辦理結算申報?

更新日期:112-04-20

外僑納稅義務人應該向申報日當時居留地(依居留證登記地址)的國稅局辦理申報,居留地址在臺北市或高雄市者,向臺北國稅局綜所遺贈稅組外僑股或高雄國稅局綜所遺贈稅組綜合所得稅一股辦理;居留地址在其他縣市者,則向該地區的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辦理。其各區總局詢問電話號碼分別為:

臺北國稅局(02)2311-3711轉1116、1118

高雄國稅局(07)725-6600轉7222-23、7225-27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03)339-6789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04)2305-1111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06)222-3111

若工作地點與居留地址不在同一個縣市,可選擇郵寄申報。即先填妥外僑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檢附相關文件,並將其應納稅款就近向經收稅款的金融機構繳納後,連同外僑自繳稅額繳款書第2聯直接寄到居留地的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