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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4 如何辦理繳納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之稅款?

更新日期:111-04-29

1.可以利用下列方式繳稅:

    (1)臨櫃繳納:

 A.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請至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電子申報繳稅系統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自行登錄列印附有條碼之繳款書,或至國稅局索取並填妥自行繳納稅額繳款書(25G),向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稅款後,將繳款書證明聯附於申報書,辦理申報;以票據繳稅者,繳款書應併同票據向金融機構辦理票據交換(票據正面受款人處請填註「限繳稅款」,且發票日應未逾申報期限;又票據發票人如非納稅義務人時,納稅義務人應於票據背面背書),於申報時應檢附已向金融機構提出票據交換的繳款書證明聯。(採網路申報者免檢附)。

B.便利商店繳納:稅額3萬元以下者,可至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電子申報繳稅系統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自行登錄列印附有條碼的繳款書,向統一(7-11)、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後,將繳款書證明聯附於申報書(採網路申報者免檢附),辦理申報。

    (2)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繳納:利用本人或他人參與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繳稅作業之金融機構所核發的晶片金融卡,安裝讀卡機(與自然人憑證讀卡機同),透過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電子申報繳稅系統或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即時轉帳繳稅。

    (3)信用卡繳納:以納稅義務人本人名義持有已參與信用卡繳稅之發卡機構所發行之信用卡(以1張信用卡為限),透過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電子申報繳稅系統即時取得授權號碼繳納稅款。

    (4)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繳納:納稅義務人利用本人之自然人憑證(限本國國民)、「健保卡及密碼」或其他經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電子憑證為通行碼(申報代理人之憑證不適用),透過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電子申報繳稅系統,以本人之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透過網際網路即時轉帳繳納。

(5)查詢參與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信用卡繳稅作業之金融(發卡)機構,請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同上)查閱。

  2.申報案件經核定有退稅者,由國稅局直接寄送退稅支票或退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