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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1 「自住房地租稅優惠」的適用條件有哪些?應如何計算「自住房地免稅額」?

更新日期:111-04-29

1.個人交易的房屋土地,同時符合下列各項條件,得適用「自住房地租稅優惠」:

(1)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該自住房屋設有戶籍(請檢附辦竣戶籍登記的戶口名簿影本)、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6年。

(2)交易該自住房屋土地前6年內,未將該房屋土地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3)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交易該自住房屋土地前6年內,未曾適用本自住房地租稅優惠。

2.自住房地免稅額:課稅所得在400萬元以內者,免納所得稅,免稅額為該課稅所得;課稅所得超過400萬元者,免稅額為400萬元,超過部分按10%優惠稅率計算應納稅額。